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,现将项目管理流程公布如下:
一、立项管理
1.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委托单位达成初步合作意向。
2.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(双面打印),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5,合同相关研究内容由双方拟定。非示范文本合同,需在合同中加入 “项目经费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,不另作约定”条款。
3.项目负责人填写《浙江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》(合同内容、合同金额、研究期限须填写)一式二份。
4.项目负责人把:a.《合同审签单》;b.合同。发到到科学研究院审核邮箱:chengweilian@zjnu.cn审核,审核通过后,打印纸质稿到科学研究院按合同金额办理审签手续,详见《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》。
5.研发类、创新设计类合同(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4:技术开发(委托)合同)可以申请免税、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申请免税,测试、评估、规划、调查等技术咨询与服务类合同不能申请免税。免税办理联系人:徐应涛,13605797627。
6.项目负责人交一份合同原件由科学研究院留存。(办理免税的研发类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待免税登记备案后留存。)
二、经费管理
1.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学校账户后,由计财处开具发票(项目负责人也可填写《浙江师范大学票据领用审批单》向计财处预借发票,经费到账后不再开具发票)。
2.计财处将到款金额汇总发送到科学研究院,科研院根据到款办理科研项目立项或已有项目追加到款。
3.科研院将项目立项和追加汇总提交计财处,由计财处办理项目经费建卡或已有经费卡追加到款。项目经费卡根据合同研究期限设立截止时间,过期将不能办理报帐。
4.项目负责人进财务系统查询项目经费卡号,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计财处办理科研经费报账。
三、结题管理
1.合同金额全部到款完成项目后,项目负责人填写《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表》(一式一份)送至科学研究院。
2.学校对结题的科研项目给予计分奖励。
2.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.doc
3.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完善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若干意见.doc
联系单位:科学研究院地方合作与服务办公室
办公地点:行政中心南二楼228室
电话:82281739(校内 681739)